近日,晋安区检察院结合多起典型醉驾案例,梳理酒精度 150mg/100ml 以下仍被从重处罚的情形,提醒市民:即便血液酒精含量未达 150mg/100ml,若存在高速驾驶、客运载客、逃避检查等行为,仍会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切勿心存侥幸。
一、高速醉驾顿生“困意”,追尾重型货车须重罚
【案情简介】黄某某醉酒后驾驶客车在高速公路上行使,因酒后犯困知识驾驶的车辆偏移车道碰撞到其他车道内正常行使的重型厢式货车尾部,造成两车受损。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112.53mg/100ml,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法院判决,黄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5000元。
警示:依照醉驾新规,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和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均属于从重处罚情形,且不得不适用缓刑。高速醉驾疲劳驾驶,无异于“自杀式驾驶”!醉驾“困意”极易引发追尾、侧翻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醉驾从事客运活动,罔顾乘客安危遭罚不冤
【案情简介】出租车司机王某某醉酒后驾驶出租车沿途接送载客被交警现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86mg/100ml。经法院判决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警示:依照醉驾新规,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的,属从重处罚情形。载客安全无小事!从事客运活动一旦发生事故即是大事故,提醒广大司机谨遵交通规则,尽责守护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醉驾企图强行闯卡,暴力抗检错上加错
【案情简介】林某某醉酒后驾驶轿车在道路上行使,遇交警设卡查酒驾,为逃避检查未停车配合且强行冲卡,后又追尾客车,造成两车受损后果。被查获后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131mg/100ml,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法院判决,林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日,并处罚金4000元。
警示:依照醉驾新规,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属从重处罚情形。醉酒驾车后逃避检查、暴力抗法、实施妨害司法行为的,将面临更严厉的惩处。
四、不思悔改心存侥幸,多次再犯终尝苦果
【案情简介】张某某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使被交警现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124mg/100ml。经法院判决,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日,并处罚金4000元。
警示:依照醉驾新规,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二年内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均属从重处罚情形,且不得适用缓刑。张某某曾因醉驾被不起诉,且曾因醉驾被判处刑罚,此次又再犯醉驾行为,虽血液酒精含量不足150mg/100ml,但仍构成醉驾,终为自己多次存心侥幸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