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连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跨境重大涉海走私、运输毒品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卢某某、童某某、邹某某等人犯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至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8万元不等刑罚,有力斩断跨境海上贩毒链条,以司法力量守护海域平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8月被告人卢某某受他人指示购买“华通236”船,并招募被告人童某某等船员准备走私毒品。同年9月,童某某等人抵达连江后,驾驶船舶途经沿海等地至某国。10月4日被告人邹某某按照事先安排按指示将45箱大麻叶转运至该船,童某某等人接驳毒品后返航,途中通过往毒品箱装沙石、改船号及AIS信息、挂他国国旗等方式躲避检查。
10月15日,福州海警在我国海域查获该船,当场查扣大麻叶447253.02克,经鉴定含四氢大麻酚成分。
提前介入阶段,连江县检察院组建专案组主动靠前,选派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亲赴办案一线,现场引导侦查机关规范毒品扣押、称重等核心工作;通过联席会商明确侦查取证方向,同步引导固定船舶轨迹、接驳细节、资金流水、成员分工等证据,从根源夯实案件基础。
审查起诉阶段,连江县检察院以“证据闭环”为目标,逐笔核验毒品称重记录、鉴定报告,精准锁定447253.02克大麻叶的走私、运输核心事实,从根源杜绝证据瑕疵;结合资金明细与全案证据认定团伙成员分工,精准区分各被告人主观明知程度与客观行为作用,依法提出分层处理意见。
审判阶段,公诉人依托扎实证据体系,通过多媒体示证、分组展示证据等方式清晰揭露犯罪全链条;针对辩方提出的证据收集合法性、主观明知认定等异议,结合关键证据逐一驳斥,同时还围绕案件社会危害性发表公诉意见,为案件公正判决提供坚实支撑。
此次案件办理,既是连江县检察院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履行检察职能的生动实践,也是以法治力量守护海域平安、助力“治海平”品牌建设的具体体现。下一步,连江县检察院将持续加强与公安、海警、法院等部门协作配合,深化涉海犯罪协作打击,筑牢海上禁毒“防火墙”,守护海域安全稳定。(曾晶晶)